2025-12-19 07: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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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岱岳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文号为泰岱征公告〔2025〕8号,具体内容如下: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泰岱征公告〔2025〕8号
2025年12月1日,泰安市岱岳区2025年度第36批次建设用地已获得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通过《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25年第3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J〔2025〕56号)文件,批准征收土地面积为3.96公顷(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征地范围
地块1四至:东、西、南、北均至范镇范东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泰安市岱岳区范镇范东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四至:东、西、南、北均至范镇范东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泰安市岱岳区范镇范东村村民委员会。
三、相关工作安排
(一)补偿费用拨付。本机关将在征地公告发布后的60天内,协调财政部门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全额拨付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并将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费用全额拨付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账户;同时将社会保障费用全额拨付至当地社保资金专户。组织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事宜;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二)不动产登记。征地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或注销登记;逾期未申请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及本公告直接办理不动产变更或注销登记。
(三)土地交付。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全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或约定时间腾退并交出土地。
四、其他事宜
本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准文件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定情形外,行政复议期间不影响征地工作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538-8567812
联系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435号
附件:泰安市岱岳区2025年第36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消息来源:岱岳区人民政府网站)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王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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