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4 2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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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3月4日消息,为助力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顺利举办,财政部、海关总署及税务总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十五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在2026年至2030年间举办的中国—蒙古国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国际藏毯展区)、中国—亚欧博览会,以及在2026年至2027年间举办的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各参展商在展会期间于免税额度内销售的进口展品,将继续享受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待遇。此外,政策还将适度增加各展会的免税展品种类及免税销售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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